获奖情况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实施条例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是经中国化学会第21届理事会第8次常务理事会于1985年10月21日通过,并获中国科协批准而设立的。起始的奖励基金人民币一万元由已故中国化学会理事兼高分子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王葆仁先生于1985年8月24日向中国化学会捐赠,随后得到各界人士和单位的捐助。本项奖励自198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近十年。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中国化学会第24届理事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对原条例做了修改,现发布实施。条例内容如下:

(一) 本项奖励定名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

(二) 本项奖励系中、青年高分子基础研究工作者的个人奖励,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我国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高分子科学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和造就高分子基础研究的优秀人才,以促进我国高分子科技事业的发展与提高。

(三) 凡从事高分子研究、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在高分子合成、高分子化学反应、高分子物理和高分子物理化学方面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取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科研成果,确有新的创见,观点明确,数据完整,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者,可将科研成果总结整理成“专论”送中国化学会主办的《高分子学报》、《高分子科学》(英)和《高分子通报》发表,接受评审。在国外,或主要在国外完成的工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 本项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和奖金数量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确定。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工作应在当年年底或当年全国高分子学术论文报告会前完成。评选工作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审查批准后,在随后的全国性高分子学术会议上宣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 本项奖励只颁发给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实际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以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准)。

(六) 凡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再属评选范围。

(七) 欢迎各界人士和单位为本项奖励基金捐资。具体事项由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受理。

(八) 本项奖励实施条例自1996年开始实行,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本会根据情况修订此条例。

   中国化学会

1996年8月28日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奖实施条例

 

中国化学会前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钱人元先生于1994年10月向本会捐赠人民币6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申请设立高分子科学创新奖。现已经本会第23届理事会第6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 本项奖励定名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奖”。

(二) 本项奖励是为了鼓励我国化学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高分子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提高我国高分子学术水平,促进其发展,同时鼓励化学工作者热爱化学会和支持化学会工作为目的。

(三) 本项奖励分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论文奖”和“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邀请报告荣誉奖”。凡从事高分子研究工作者,在高分子合成、高分子化学反应、高分子物理和高分子物理化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已在《高分子学报》、《中国高分子科学》(英文)和《高分子通报》期刊上以论文形式发表者,均属创新论文奖的评选范围。邀请报告荣誉奖则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遴选学术成就优秀者,授予此奖并安排在全国高分子学术大会做邀请报告;愿意接受评选者,可将其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系统研究成果写成“专论”送《高分子学报》、《高分子科学》(英)和《高分子通报》发表。在国外或主要在国外完成的研究工作不在评选之列。

(四) 创新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共两名,分别授予高分子化学和高分子物理领域的研究者;由《高分子学报》编委会负责评审。邀请报告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名,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组织安排评审。奖金数量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根据经费情况确定。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审查批准后,在随后的全国性高分子学术会议上宣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 本项奖励系个人奖,只授予研究工作中的主要贡献者(以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准)。

(六) 凡已在国家和部级所颁发的奖励中获奖者,不再属评选之列。

(七) 本条例自1995年12月开始实施。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本会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中国化学会

1996年8月28日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青年学者奖实施条例

 

为促进高分子学科发展,鼓励广大青年学者投身于我国的高分子科学研究,特设立中国化学会高分子青年学者奖,具体条例如下。

(一) 本奖励定名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青年学者奖。

(二) 本奖励系青年高分子研究工作者(年龄不超过35 岁)的个人奖励。

(三) 本奖励采取提名制,候选人由《高分子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Polymer Science>和《高分子通报》主编负责提名。

(四) 本奖励由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获奖者。

(五) 候选人需要以通讯作者在评奖的前两年在《高分子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PolymerScience>和《高分子通报》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并且引起高分子界的广泛关注。

(六) 获奖者名单将刊登在《高分子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Polymer Science>和《高分子通报》上,颁奖典礼在全国高分子学术论文报告会上举行。

(七) 本奖励的解释由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

(八) 本奖励自2019 年开始实施。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

2018年12月23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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